在安省駕駛的資格,要在安省駕駛,如果你是安省居民,必須至少十六歲,且要持有效的駕駛執照。假如隻是到安省作短暫停留,你必須至少十六歲,並且持有所屬省份或國家的有效駕駛執照。如果從其他國家來,並且在安省逗留三個月以上,你要從你所屬的國家領取國際駕駛執照,否則便要在考取安省的駕駛執照以后,才可以在安省駕駛。如果你是安省的新居民,而又持有其他省份或國家的有效駕駛執照,你可以在移民安省后的六十天內,繼續使用你原有的駕駛執照。但假如你想在六十天后繼續駕駛,你就一定要考取安省的駕駛執照。
安省的駕駛執照共分十二類,與市民關系最密切的G級駕駛執照准許你駕駛一般的汽車、客貨車及小貨車。你須先考取了G級駕駛執照,才有資格申請其他類別的駕駛執照,例如可以駕駛小型校巴的E級及小型巴士的F級等。唯一例外是准許你駕駛電單車的M級,你可考取M級執照而毋須先考取G級執照。
由一九九四年四月一日起,初學者要考取安省的G級駕駛執照,必須通過一個兩級(G1和G2)的考試程序,整個程序需時至少二十個月,令初學者能逐步獲得駕駛經驗及技術。
要申請G1執照,你須具備下列條件:
1.至少十六歲
2.通過視力測驗
3.通過筆試,內容為道路規則
當你通過上述的要求后,便會獲得G1執照,進入考取G級駕駛執照的第一階段。這階段為期至少十二個月,假如你完成一個認可的駕駛課程(全科証書班),這階段可縮短至八個月。在此階段,必須遵守下列規定:
1.酒后不能駕駛。你的血液酒精含量必須為零才可駕駛。
2.不可單獨駕駛。如要駕駛,必須由一名至少有四年駕駛經驗及持有效G級駕駛執照的乘客,陪同坐在前排座位,且是唯一合資格坐在前排座位的乘客,而他的血液酒清含量要低於百分之零點零五。
3.可在后座裝載乘客,但人數不能超過后座安全帶數目。
4.不可在速限超過八十公裡的[400]系列高速公路上駕駛。此外,你亦不可以在一些市區內的快速公路上駕駛,如大多倫多區內的伊利沙白女王大道(Queen Elizabeth Way)、當河谷大道(Don Valley Parkway)及賈丁立快速公路(Gardiner Expressway)﹔溫莎市的羅爾快速公路(E.C.Row Expreesway)﹔基秦拿市及滑鐵盧市之間的康納土吐加大道(Conestoga Parkway)。隻有在一名安省注冊教車師傅的陪同下,你才可以在上述公路駕駛。
5.不可在午夜十二時至早上五時駕駛。
當你通過第一次路試之后,便獲得G2駕駛執照,並進入考取G級駕駛執照的第二階段。 第二階段為期至少十二個月,由於已有若干路面經驗,所以你亦可以得到較多的權益,但亦要遵守下列規定:
1.酒后不可駕駛。血液酒精含量必須為零。
2.可裝載的乘客人數不可超過安全帶的數目。
在第二階段的十二個月之后,便有資格考一個全面的路試,合格后便可獲G級駕駛執照。 安省以外的駕駛執照 ,如美國及日本等均與安省簽有駕駛執照交換協議,如果你來自上述地區,而又持有有效的駕駛執照,及具有兩年或以上的駕駛經驗,你可以毋須考筆試或路試,便可獲得G級駕駛執照。不過,你一定要符合體格上的要求,通過視力測驗,並且要能証明你的駕駛資格及經驗。
假如你的駕駛經驗不足兩年,你會被准許進入考牌程序的第二階段,直到你有兩年駕駛經驗,便可以考全面的路試。
如果你能上報考第一階段的路試。如你的經驗不足一年,你則要留在第一階段,直到可以報考第一階段的路試為止。
從其他地區來的駕車人士,如所持有當地的駕駛執照有証明所需之駕駛經驗,則視為可接受之証明﹔否則須提供其他証明。
如違例駕駛,你將會被扣分,並記錄在駕駛檔案上,由違例日計起,會留在你的駕駛檔案上兩年。
所有新考取到駕駛執照的駕車人士,不管年紀大小,一律被視為見習駕駛者,直到考獲執照后兩年,才算非見習駕駛者。
見習駕駛者隻要被扣六分,便會遭停牌處分。停牌期為三十天,由你向交通廳(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)交出駕駛執照之日起。假如你不交出駕駛執照,停牌期可長達兩年。
當停牌期完畢后,你駕駛檔案的被扣分數會恢復為零。
當被扣至六分時,駕駛者會接到交通廳的通知,並被要求改善駕駛習慣。當被扣至九分時,駕駛者會被要求出席面談,商討其駕駛記錄及不應被停牌的理由。會有重新考執照的可能﹔假如不合理的話,更會被吊銷其駕駛執照。如果事主被要求出席面談而沒有出席,又或者在面談中不能提出不應被停牌的理由,就會被停牌。 當被扣至十五分時,駕駛者會被罰停牌三十日,由交出執照之日起計。當停牌生效時,記錄上的被扣分數會減至七分,故當停牌期完畢后,任何違例駕駛都會將駕者帶回要面談的處境。如再次增至十五分,會被停牌六個月,由交出駕駛執照之日起計。如交不出駕駛執照,停牌期可長達兩年.
A: 各種聯體拖車
B: 各種學校巴士
C: 各種普通巴士
D: 各種卡車及載重4600公斤以下的聯體拖車
E: 24人以下的學校巴士
F: 24人以下的普通巴士和救護車
G: 各種轎車、面包車、載重11000公斤以下的卡車和載重4600公斤以下的聯體拖車
G1: 與G牌准駕車型相同但必須有4年以上駕齡的G牌持有者陪同駕駛
G2: 與G牌准駕車型相同
M: 摩托車、G牌准駕車型但需遵守G1相同條件
M1: 摩托車(在特定限制條件下)
M2: 摩托車但不能飲酒后駕駛、G牌准駕車型但需遵守G1相同條件